AI 倫理的警鐘:從港大法律生製造不雅照事件談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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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工智慧(AI)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,,AI 不僅帶來便利與創新,也引發了深刻的倫理困境。從醫療診斷到藝術創作,AI 應用無所不在,但當其被濫用於侵犯個人隱私或製造虛假內容時,便暴露了倫理邊界的模糊性。近期,香港大學(HKU)法律學院一名男學生涉嫌使用 AI 工具生成同學的不雅裸照事件,便是 AI 倫理問題的典型案例。這起事件不僅凸顯了 AI 在性別歧視和隱私侵犯方面的風險,也引發了對法律、教育和社會規範的反思。


據日前有新聞報導,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一名男學生,利用免費的線上 AI 工具,從社交媒體上取得的相熟的女性朋友照片,生成超過 700 張不雅裸照。這些照片涉及 20 至 30 名女性,包括同班同學、學姐、朋友、舊小學同學,甚至高中老師。學生承認選擇了與自己有個人聯繫的女性作為目標。事件曝光後,他曾聯繫部分受害者道歉,但聲稱僅涉及 5 人,與證據不符。這件事件於 2025 年 7 月在社交媒體上被三名香港大學學生揭露,迅速引起公眾關注。受害者向大學投訴,要求嚴懲。但大學經法律諮詢後,僅發出警告信和口頭譴責,並要求學生正式道歉。據大學聲明指,他們維持「對性別歧視、騷擾或不當行為的零容忍政策」,並承諾會進一步審查事件,必要時採取額外行動。

該宗新聞日前由傳媒報導,大學表示事件仍然在跟進中。

這宗事件凸顯了 AI 技術發展所帶來的多重倫理與法律困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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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私隱與同意的徹底侵犯
    未經當事人同意,擅自取用其個人照片進行二次創作,特別是生成具有侮辱性的不雅內容,嚴重侵犯了個人的私隱權、肖像權與人格尊嚴。AI 技術的普及,使得這種惡意行為的進行門檻大大降低。
  • 法律的滯後與灰色地帶
    此事件揭示了當前法律的不足。據悉,現行法例主要針對「未經同意下發布」相關的私密影像,但對於單純「製作」及「持有」的行為,法律規管則相對模糊。技術的發展速度已超越法律的修訂步伐,導致加害者可能無法被有效追責。
  • 教育與機構的責任
    作為頂尖學府的法律系學生,其行為理應具備更高的道德標準。此事件反映出部分高學歷學生在數碼倫理及法律意識上的薄弱。同時,校方的處理方式被批評為未能體現對此類不當行為的「零容忍」態度,亦未能充分保護受害學生的權益與心理健康。

應立法處理 AI 論理

AI 倫理的核心價值在於確保技術應用的人員,必須尊重人類尊嚴和權利,是次事件最突出的倫理違規是對隱私和同意的侵犯。學生從公開社交媒體擷取照片,雖非犯法,但利用 AI 轉化為不雅內容,等同於數位性暴力。受害者未經同意便成為「數位受害者」,這不僅造成心理創傷,還可能影響她們的學業和人際關係。部分受害者在事件曝光後,仍需與涉事學生同堂上課至少四次,儘管大學為兩名受害者安排替代課程,但不足以緩解壓力。

另一層倫理議題是性別歧視。事件中受害者全為女性,這反映了 AI 工具在強化社會偏見方面的風險。許多 AI 模型基於互聯網數據訓練,可能內嵌性別刻板印象,導致生成內容時傾向於物化女性。倫理學家指出,AI 開發者應嵌入「公平性」原則,如透過多樣化數據集減少偏見,但現實中,免費工具往往缺乏此類保障。

此外,權力不對等加劇了問題!作為法律學院學生,涉事者本應熟稔法律倫理,卻濫用技術。這凸顯了教育體系在 AI 倫理培養上的不足。AI倫理框架,如歐盟的《AI 法案》,強調高風險 AI(如深度偽造)需嚴格審查,但香港尚未有類似全面法規。

面對 AI 技術的迅速演進,社會必須從多方面作出應對:

  • 加強倫理教育:學校及社會應將 AI 倫理、網絡安全及尊重他人私隱的觀念,納入常規教育體系,培養公民負責任地使用科技的態度。
  • 完善法律框架:政府及立法機構應盡快檢討現有法例,堵塞漏洞,考慮將惡意製作 AI 生成的不雅內容刑事化,而不僅僅是規管其發布行為。
  • 確立技術規範:科技公司在開發 AI 工具時,應加入更多道德約束和安全機制,防止技術被輕易用於惡意目的。

除此以外,未來香港可參考新加坡或歐盟模式,制定「AI 倫理指南」。新加坡作為亞洲科技樞紐之一,在 AI 倫理處理上採取主動且平衡的態度,強調創新與責任的並行。該國的 AI 治理框架以政府主導的指導原則為核心,旨在確保 AI 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符合倫理規範,避免偏見、隱私侵犯和社會風險。新加坡的策略不僅限於國內,還影響區域如東盟(ASEAN)的 AI 政策。

總括而言,香港大學 AI 生成裸照事件,揭示了 AI 倫理的緊迫性。它不僅是個案,更是系統性問題的縮影。AI 帶來無限可能,但若無強有力的倫理框架,便可能淪為傷害工具。我們需從法律、教育和技術多管齊下,確保 AI 服務人類而非反噬尊嚴。只有這樣,AI 才能真正成為進步的助力,而非倫理的隱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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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偉峯博士 Dr. Joseph Leung
梁偉峯博士 Dr. Joseph Leung
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,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 30 年,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、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、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、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、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、英國特許仲裁學會(東亞分會)委員、學術及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、香港、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、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、國際扶輪 3450 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。 email : mail@joseph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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